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的通知

日期:2024-06-05 11:03 來源: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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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qū)財政局: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工作的通知》(榕政辦〔2020〕92號)要求,為推進我市財政預決算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現將《福州市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見附件,以下簡稱標準目錄)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公開職責

  財政預決算領域政務公開事項分為政府預算、政府決算、部門預算、部門決算四大類。市直各部門及所屬單位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領導下,組織開展部門及所屬單位預決算公開工作,制定本部門、本單位預決算公開工作方案,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市財政報告預決算公開情況。各縣(市)區(qū)財政局在縣(市)區(q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領導下,組織開展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制定本地區(qū)預決算公開規(guī)定;指導和督促本地區(qū)各預算部門和部門所屬單位預決算公開工作,向縣(市)區(q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市財政局報告預決算公開情況。

  二、完善公開內容

  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qū)財政局要根據標準目錄規(guī)定的公開內容(要素)及要求,結合《福建省預決算公開操作規(guī)程》、《福州市本級部門預決算公開操作規(guī)程》以及預決算公開模板等文件,加強預決算公開信息收集、整理、分類,除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確保公開情況全面、真實、完整。

  三、規(guī)范公開方式

  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qū)財政局建有門戶網站的,應當在門戶網站公開預決算,并永久保留,其中當年預決算應當公開在網站醒目位置;沒有門戶網站的,應當采取措施在公開媒體公開預決算,并積極推動門戶網站建設。各縣(市)區(qū)應當在政府或財政部門門戶網站設立預決算公開統一平臺(或專欄),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在平臺(或專欄)集中公開。

  四、嚴格公開時限

  政府預決算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部門預決算應當在本級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部門所屬單位預決算應當在部門批復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鼓勵公開時間適當提前,原則上在同一天集中公開,集中公開時間由各縣(市)區(qū)財政局根據工作情況統一確定。

  五、加強涉密管理

  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qū)財政局應當建立健全預決算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審查。其中,財政部門審查政府預決算中的涉密事項,預算部門審查部門預決算中的涉密事項。對經預算部門按保密審查機制確定的涉密內容,可按規(guī)定不予公開并由預算部門負責。

    

  附件:福州市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福州市財政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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