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審計局關于福州市區(qū)部分土地收儲項目結算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的審前公告

日期:2025-03-12 12:33 來源:福州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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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和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我局將開展連潘棚戶區(qū)改造、晉安新城鶴林片區(qū)橫嶼組團、閩江北岸中央商務中心和福州八中三江口高級中學等4宗土地收儲項目結算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為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容:連潘棚戶區(qū)改造、晉安新城鶴林片區(qū)橫嶼組團、閩江北岸中央商務中心和福州八中三江口高級中學等4宗地塊土地開發(fā)及結算情況等。

  二、審計時間: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5月16日。

  三、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ㄒ唬┎粶视杀粚徲媶挝缓蛡€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y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ㄈ┎粶蕝⒓颖粚徲媶挝缓蛡€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ㄋ模┎粶世脤徲嫻ぷ髦さ膰颐孛堋⑸虡I(yè)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yè)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四、投訴電話:0591-83321672。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zhí)行紀律情況予以監(jiān)督。

  福州市審計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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