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福州三江口植物園項目二期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榕發(fā)改審批〔2025〕60號
福州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重新審批福州三江口植物園項目二期項目建議書的函》(榕建發(fā)投〔2025〕14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為提升植物園建設品質,經研究,原則同意福州三江口植物園項目二期項目開展前期工作。具體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福州三江口植物園項目二期項目(項目代碼:2302-350100-04-01-253354)
二、建設地點:福州市倉山區(qū)三江口片區(qū)清涼山
三、項目單位:福州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四、建設規(guī)模和內容
項目建設用地面積為35.3公頃,所建總建筑面積25850.16平方米,其中計容建筑面積17667.14平方米,不計容建筑面積8183.02平方米。主要內容包含園區(qū)內主要道路、閩臺特色植物區(qū)、荒野花園、杜鵑園、盆景園、櫻花園、草藥園、水生植物谷和西入口片區(qū)等,建筑主要包括1#樓西大門、2-4#樓園區(qū)建筑、5#樓游客中心、6#樓公廁、P3地下室等。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匡算總投資82992.18萬元,其中工程費用61193.48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4070.96萬元(含建設用地費9358.97萬元),預備費5272.44萬元,建設期貸款利息2455.30萬元。項目建設資金由福州市財政統(tǒng)籌和企業(yè)自籌解決。
六、其他要求
請項目單位據(jù)此批復進一步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委托經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jiān)管平臺備案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福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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