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yōu)化調整人才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1-12-31 11:47 來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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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和服務工作,市房管局會同市人社局對我市人才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和管理進行調研,提出對《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區(qū)住房保障體系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榕政綜〔2020〕49號)中有關人才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和管理辦法進行優(yōu)化調整的意見,報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主要調整以下內容:

 ?。ㄒ唬┡涫酃芾矸矫?。2022年及以后銷售的人才限價商品房項目,取消按家庭人口對應購買戶型面積,申購家庭可根據自身實際在申請保障資格時自主選擇戶型。即:人才限價商品房不區(qū)分一人型、二人型、三人型,申購家庭可自主選擇配售的50平方米、60平方米或70平方米戶型,戶型不再與申購家庭人口掛鉤。

  (二)售后管理方面。一是縮短上市交易限制期限。榕政綜〔2020〕49號文明確人才限價商品房自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之日起10年不得上市交易,現在調整為自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二是取消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約束機制。榕政綜〔2020〕49號文明確保障家庭購買人才限價商品房后不得新購買商品住房,考慮到人才家庭改善居住條件需求,現在調整為:人才家庭購買人才限價商品住房后,在符合我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前提下,允許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陡V菔腥嗣裾k公廳關于優(yōu)化調整人才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出臺前配售的禹融府、璟云公館人才限價商品房項目,售后管理方面的兩項調整措施可以適用。

  除上述優(yōu)化調整內容外,我市人才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和管理仍按榕政綜〔2020〕49號文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Ⅱ型限價商品房可參照執(zhí)行上述調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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