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23年對福清市等四個縣(市)區(qū)教育“兩項督導”評估結果的公示
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23年對福清市等四個縣(市)區(qū)教育“兩項督導”評估結果的公示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關于印發(fā)〈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實施意見〉的通知》(榕政教督〔2021〕44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組織部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縣(市)區(qū)黨政主要領導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導考核實施意見〉的通知》(榕委教育工委〔2021〕70號),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組,于2023年下半年,分別對福清市、閩清縣、羅源縣、長樂區(qū)教育“兩項督導”開展實地評估。經專家組綜合評估,擬認定以下評估結果:
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福清市、長樂區(qū)、羅源縣、閩清縣為“優(yōu)秀”等級。
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導考核:福清市、長樂區(qū)、羅源縣、閩清縣為“優(yōu)秀”等級。
現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月2日—1月8日
公示期間,如有異議,歡迎來電、來信、來訪反映
聯系電話:0591—83309058(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地址:福州市倉山區(qū)南江濱西大道193號東部辦公區(qū)2號樓1108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月2日